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上半年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17年2月20日~24日工作日期间(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
符合我省课程免考政策以及需省际电子转考、更改考籍的省内在籍考生,请持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
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省内转免考是指我省在籍自考生将原准考证考籍内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准考证考籍内。在办理课程合格成绩转免考成功后,原准考证号考籍内将不再有该课程合格成绩。
(二)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其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上查实,方能按相关规定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考。
(三)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在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2份(附件1)。
2、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并提交相应复印件各2份。
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籍档案复印件2份。凡提交的毕业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实(网址:)的,不予受理其免考材料。肄业生、结业生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及原高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学籍档案。考生的学籍档案以出自于该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其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始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4、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申请课程免考时应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三、申请办理课程省际电子转考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我省省际转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实行省际电子转考要求以及我省相关要求进行。
(二)需办理省际电子转考的考生,应持有有效二代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所取得课程的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个人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凡在2016年以后(含2016年)我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省际电子转考。
(四)考籍转出的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并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上签字。
1、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国考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应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份。
4、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应准确无误,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必须与我省考籍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转出,应修正信息后再重新办理转考。
5、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不得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