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继续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2019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加快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相关考试评价工作。
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19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职业倾向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19年1月10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批准,2019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59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将在我省开展高职单招工作。
各高职单招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经教育厅批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可在试点专业开展高职单招,且高职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以2018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30%以内。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40%至60%。各院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19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若高职单招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综合测试命题方案、组考方案和划线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法治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30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