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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恢复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恢复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工作的公告》要求,我省即将开展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工作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省际转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

省际转入:2020年5月22日(含)前。

二、申请机构

报名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面向社会型专业自考生)

高校自考办(面向应用型专业自考生)

三、申请流程

省际转出:考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所属受理申请机构公布的邮箱(详见各受理申请机构相关公告,下同)。

省际转入:已在转出省成功办理省际转出且电子档案于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受理省际转入申请时间内,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所属受理申请机构公布的邮箱,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和缴费。

未完成申请流程规定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未成功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电子版)

省际转出: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1),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登记表”;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材料粘贴表”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2上);

(四)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五)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3,仅针对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省际转入: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4),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4上);

五、规定和要求

   省际转出: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