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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须知

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22曰9:00至11月6日17:00(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工时间为10月22日9:00至23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 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 的应届毕业生;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2021年招生专业类为: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加工制造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医药卫生类、材料类、教育类和汽车类。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 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 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机构按川教函〔2013〕746号要求制定。

4.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的要求执行。

“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机构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数据上报参照“9+3”应届毕业生办法执行。

三、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 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 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8年8月31曰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 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 (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 随迁子女,应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 (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 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考试。

3.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