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宜宾 > 招生简章 >

关于我市兴文县等四个少数民族待遇县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请示

宜宾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我市文县四个少数民族待遇县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请示

教育考试院

根据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教〔2020〕38号)精神,按照少数民族待遇县“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的规定,,我市拟报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等四县少数民族考生在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录取中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考生资格审查参照高考规定执行。当否,请批示!

          

宜宾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